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是: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定其他特征等。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如下: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签订前已经达成共识,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给合同一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责任。一方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情形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法律规定的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该内容由 王天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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