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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定损流程
释义
    交通事故定损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2、通知保险公司。3、所有工作结束后,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汽车保险都是怎么赔的
    车险理赔流程:
    1、报案
    发生事故后,首先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如有人员受伤,还应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拨打投保的车险公司报案。
    2、勘察定损
    轻微事故,车主可直接将车辆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损失较大的,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把车开到维修单位去确定损失,确认损失情况及费用,并推荐损失修复方案。
    3、递交理赔材料
    理赔材料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
    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4、修车
    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喜欢的4S店或修理厂进行维修,但需要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选择好修理地点后,不再更改。
    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垫付维修款,并需开具与定损金额一致的发票及维修清单。
    5、领取赔款
    需要携带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及银行卡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理赔资料经审核后,保险公司确定理赔金额后,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理赔款会打入车主的银行卡账户内。
    二、车险理赔流程
    1、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如有人员受伤,还应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通过交警判定责任方,有责任的一方负责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会告知理赔所需要的单证,并进行相应的理赔引导。
    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将车开走,并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48小时不报案,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赔付的。
    2、现场勘查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将安排查勘人员协助进行现场处理,届时查勘人员会提示您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提交给保险公司。
    3、定损
    定损员对车辆进行核损,然后出具定损单,如果车主同意定损单上的金额,没有任何异议即可签字开始理赔。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价格不合理的,应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然后再重新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沟通
    4、递交理赔材料并审核
    理赔材料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
    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材料后,将按照流程尽快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
    5、领取理赔款
    修完车后被保险人需要携带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及银行卡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账户划拨最终赔款,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理赔款会打入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三、交通事故死亡的理赔程序是什么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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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