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会发生留置权吗 |
释义 | 一、行纪合同会发生留置权吗 行纪合同可以会发生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 三、留置权的条件有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留置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理由已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人占有该动产与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 4.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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