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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事项
    界定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取决于能否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
    就你的问题而言,婚前购买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子,符合上述规定,是当然的个人婚前财产,再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显属画蛇添足。
    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每件收费400-500元。
    但假如你婚前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通常情况下只付首付款,其余还需要在婚后继续还贷,且你们双方没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其他约定,则婚后即使是用你个人的薪金或公积金还贷,都将被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的分配将成为婚前支付部分归你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严格细分应该是,婚前支付部分谁支付谁拥有,婚后共同支付部分及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一、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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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