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子女对离异的父母赡养费一般是按同等标准支付的。赡养父母属于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的,子女仍然要承担赡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能得到子女的赡养的。即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是赡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要给付赡养费、生活上要给予照顾、精神上要关心而且妥善安排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