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扶贫资产确权工作基准日 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基准确定为2020年9月30日 二、扶贫资产确权范围 自2019年至2020年,全县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加工(扶贫车间)项目、易地搬迁项目、光伏项目、乡村旅游项目、人饮设施项目、农村产业及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村集体经济项目、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类项目(除人饮设施外的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照明等)进行扶贫资产确权。 三、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要求 全县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操作程序开展扶贫资产确权工作。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立确权工作台账,及时解决问题,实时调度工作。各农村经营服务站要对各单位以及11个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确权工作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