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没有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城管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拆除 |
释义 | 城管有权责令拆除违法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鉴定后城管可强制拆除。城市管理部门的处罚权源于行政职能和地方性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采取改正措施或拆除,罚款最高可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 法律分析 如果是违法建设,城管有权利责令拆除,但是如果产权人对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产生疑义,就要由规划部门出据鉴定,确系违建,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城市管理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罚权是来源于其合法的行政职能范围和上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其仅享有以下两项权利: 1、“强拆权”:对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2、“处罚权”:对于“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城管拆除行为的法律依据及限制 城管拆除行为的法律依据及限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城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拆除行动,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城管在拆除行为中必须遵循程序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确保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城管的拆除行为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拆除范围必须明确、拆除时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城管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城市管理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罚权是合法的行政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有权利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如果产权人对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产生疑义,需由规划部门出具鉴定,确认为违建后,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城管的权利主要包括强拆权和处罚权,用于拆除不符合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以及处罚妨碍公共安全、卫生和交通的建筑物。城管拆除行为必须遵循程序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城管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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