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80岁变更监护人程序:由老人亲自指定监护人或者由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定之后到当地法院申请变更。老年人在智力正常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选定自己信任亲友或社会保障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当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确定的监护人就立即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