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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释义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在主城区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
    就是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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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3: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