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根据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依法判决是否离婚;当法院发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时,法院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无法调解,第一次起诉一般不判决离婚。一审判决6个月后,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起诉中,法院更有可能判决离婚,但也应以双方关系是否破裂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