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解散并不是一定会导致清算的。如果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无需进行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