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请阅读以下文章,了解医疗事故伤残认定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按照对患者个人生活的损害程度分为四个层次: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二次医疗事故:对病人造成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损害的; 三级的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了轻微的残疾,或者对他们的器官组织引起了损害,并引起了一些功能障碍的。 第四类医疗事故:对病人造成明显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后果的。 分类标准: (1)a类医疗事故 死亡。 (2)甲乙类医疗事故 (二)重要器官丧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特殊医疗依赖,完全不能自理的。例如,在下列情况之一下: 1.植物人状态; 2.极度严重的智力迟钝; 3.临床判断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由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上无法恢复。 (3)a类医疗事故 器官丧失或完全丧失功能,无法补偿其他器官,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无法照顾大部分生命。例如,在下列情况之一下: 1、双眼球提取;或双眼物镜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90%以上消失,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功能肾功能丧失或孤立性功能肾功能丧失应采用透析替代; 4、四肢肌肉Ⅱ级(等级2)低水平(包括Ⅱ),临床判断无法恢复; (4)乙级医疗事故 器官丧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严重功能障碍、可能有特殊医疗依赖或终生不能自理的病例之一。例如,在下列情况之一下: 1.严重的精神发育迟滞; 2.经客观检查证实的单眼眼球摘除或哑光感觉;眼结构损伤矫正视力160ms (ms)。 3.完全丧失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 4.上颌骨和下颌骨完全缺失,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全肺一侧缺失,需要进行胸部矫正; 6.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 7.如果还有经常性的功能不全,并且新功能是四级, 8.还有是经常性的新功能的不全,另外也伴有不可控的狠严重的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依赖造口术; 10.肝脏缺损3/ 4,严重肝功能损害; 11.胆道损伤对肝功能造成严重损害; 12.全胰腺缺失; 13.肠道缺损大于3/ 4,普通饮食不能维持营养; 14.部分肾损害和部分失代偿; 15.双侧睾丸及副睾丸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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