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传唤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以及进行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进行了一种带有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召唤。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实施。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实施。刑事传唤只可以用于违反刑法的行为人,对没有违反刑事法律的公民不可以强制进行刑事传唤。 一、传唤对人有影响吗? 无正当理由拒签传唤证的后果是,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传唤经过谁批准 传唤需要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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