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购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
释义 | 顾客下单的行为属于发出要约,网店的承诺系以发货确认邮件或发货的行为做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如前述,网店自动收到订单并发出订单确认邮件,表明收到了顾客的要约,在人工审单配货阶段,认为能够缔结合同了,才发出发货确认邮件或者直接发出货物,此时合同才正式成立并生效。在顾客下单之后,双方的交易关系并未进入合同关系之中而加以稳固,因为卖方可能因为缺货等原因无法作出承诺,买方也有权修改订单或取消订单以撤销要约(购物网站发送的订单确认邮件一般会提示顾客有权修改订单甚至直接给出修改订单的链接),故双方仍然处于合同的缔结阶段,只有当卖方明确回复、进行承诺时,合同才成立并生效。 一、网络购物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网络购物合同属于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相比有3个特点。 1、网络购物合同形式特殊 网络购物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之分。网上数据电文具有易改动性,在考查其证据效力时,要分析数据电文在生成、存储和传输过程中方法的可靠性。 2、网络购物合同缔约意思表示电子化 以传统的方式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采取的是面对面的磋商式商业交往方式,而在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所作出的要约、承诺等意思表示通过计算机完成,意思表示电子化。 3、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主体不确定 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的数据电文处理的,对于交易主体的真实信息无从判断,只能依靠网络数据,具有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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