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主管部门指的是 |
释义 | 教育主管部门即省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工委,直接管理学校教育领域的部门。 1、教育厅是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各省政府主管本省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2、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3、教工委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的指示、决定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具体分析: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的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担负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专门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中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两类。 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例如: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厅 市(州)、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教工委 教育部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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