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一般需要怎么样去承担分立前债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若没有其他约定,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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