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般可以永久使用,除非提供的材料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一、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北京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如下: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