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同样有追诉期。 刑事追诉期,是指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期的,不再追究。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有以下4种情况: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20年后如果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有以下3种例外: 1、司法机关立案或者受理后逃避追究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3、行为人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从后罪之日起计算; 4、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