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债务离婚后还需要对方承担吗 |
释义 | 有责任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一、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是否可以找女方还钱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女方是否要承担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女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4、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二、丈夫借高利贷的妻子是否有责任偿还? 丈夫借高利贷的,妻子是否有责任偿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丈夫借高利贷用于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生产经营等夫妻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2、丈夫借高利贷赌博的,妻子不需要偿还; 3、有证据证明丈夫借高利贷属于个人债务的,妻子无需偿还; 4、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方知道约定的,不需要偿还。 三、债务人死亡配偶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的,其配偶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不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在债务人一方的遗产范围内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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