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
释义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我国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小孩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起诉小孩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经常居地住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离婚以后一方起诉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则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变更抚养权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不给抚养费去哪里起诉 关于起诉不给抚养费去哪里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起诉不给抚养费去哪里起诉? 应该到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抚养费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么确定抚养费标准?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四、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五、离婚抚养费纠纷的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起诉不给抚养费要去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此外满足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才能立案。不过,夫妻离婚以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整体程度上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被告方的负担能力等相关因素确定的。法院将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确定抚养费标准。 孩子三岁了想离婚孩子归谁? 一、孩子三岁了想离婚孩子归谁? 1、孩子3岁离婚的,对于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有哪些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民法典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2、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 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3、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 从司法实践中得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指的即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就由法院判决,主要会结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以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孩子三岁了,这个时候父母想要离婚,那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肯定是需要确定一下,因为孩子还没有成年,所以父母对孩子。至于具体的抚养权的归属方面的问题,可以协商也可以判决。判决必须要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审查之后来作出判决。 该内容由 都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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