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可以抵押 |
释义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都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单独或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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