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代位权诉讼中止的原因:1、不可抗力;2、代位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代位权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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