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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如何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寻求离婚诉讼?
释义
    结婚证丢失问题的解决方法: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如果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与原登记档案不一致,当事人需书面说明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此规定同样适用。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由于你不属于离婚登记,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你可以申请补发结婚证。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意见》第六条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你属于诉讼离婚,可按照此规定解决结婚证丢失问题。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您可以申请补发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您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应为您补发结婚证。如果您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您需要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属于诉讼离婚,因此可按照此规定解决结婚证丢失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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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