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负责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临时负责人签字时如果是在履行职务,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签字的具有法律效力,其后果由公司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法人能否是个人 法人不能是个人。法人是组织不是自然人,法人是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代表法人的利益;根据法人的意愿行使权力。根据法律的定义,法人俗称公司,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公司的负责人,两者不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二、不参与公司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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