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赔偿的规则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如果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