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法律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