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待遇项目有: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康复治疗、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及相关补贴; 2、停工留薪期待遇。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能自理的也可以享受护理待遇; 3、残疾待遇。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残疾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残疾就业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