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现用名和曾用名互换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需本人申请。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更正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变更或更正。如有必要,户口登记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申请现用名和曾用名互换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关法条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拓展延伸 户口本上曾用名和现用名互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和现用名可以进行互换,但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首先,您需要办理户籍变更手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变更申请表等。其次,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公安部门将办理户口本的变更手续,将曾用名改为现用名或将现用名改为曾用名。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和现用名可以进行互换,但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请您办理户籍变更手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公安部门将办理户口本的变更手续。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