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指示交付的客体是动产,债权债务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2、指示交付中转让的是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债务债务转让中转移的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债权债务,可能未被第三人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