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初始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9、企业章程; 10、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1、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