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去银行进行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律师去银行进行财产保全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财产保全的流程: 1、当事人及其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律师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被保全的财产情况,以及为什么需要保全; 3、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书,并作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 4、如果该申请被接受,法院将颁布保全令,要求相关当事人于一定期限内停止一切可能危及被保全财产权利的行为; 5、在期限届满之前,法院将审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决定是否发出正式的财产保全令; 6、如果发出财产保全令,则由相关法院法官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定,最终决定是否审理财产保全申请的案件; 7、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将收到法院的判决,判决有可能包括:撤销保全令,延长保全令期限,或决定保全内容的调整等; 8、审判结束后,当事人应依据法院的判决,尽到他们所应尽的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产保全(又称执行保全)是指当事人因人身、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对其权利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止其受到权利丧失或损害的法律行为。财产保全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行动,更是一种全方位的措施,包括抗辩措施、支持措施以及财产保全的实质性措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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