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虐待申请离婚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物质损害赔偿。 过错方离婚时,承担赔偿的标准如下: 1、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根据行为人过错程度、当地经济状况、行为人负担登记、具体情节等因素确认; 2、物质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以实际物质损害为标准。例如赔偿时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进行赔偿,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确定数额。 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