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时抗辩权主要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且互负义务,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法律其他规定。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1、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2、对方义务可能履行;3、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4、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效力都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拒绝履行先给付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实施后不再享有抵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应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以及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债务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等。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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