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书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遗嘱内容,并于年、月、日亲笔签名、批注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但要注意以下几点: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否则属于无权处分;遗嘱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体来说,遗产范围应当明确具体,遗产处置方式应当明确具体,继承人应当明确具体。自书遗嘱在写明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