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存怎么赔偿 |
释义 | 对于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现行法规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不能一概而论。这就是说,并非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就要享受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而是根据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三种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认真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请求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另外,工伤事故发生后,在对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承担责任进行界定的同时,还应准确的判断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主体。因为在一些特殊条件下,例如企业发生转制、承包、租赁等情况时,容易产生雇主主体难以确定,甚至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 为减少和避免这种情况,我国的劳动保险立法做了若干相应的规定,主要体现在: 1、企业发生租赁、转让、合并、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企业实行内外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承担。 3、在包工承包关系中,承包人所使用的临时工发生工伤时,若承包人有用人资格的,就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承包人无用人资格,就由有用人资格的发包人即其上层次承包人与承包人对工伤保险连带承担责任。 4、职工被借调或外单位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聘用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5、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转换工作单位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在新单位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新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 一、没签劳动合同出现工伤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承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在工作中负伤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3、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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