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判决不合理的处理方式为:判决尚未生效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那么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再审。存在职务犯罪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和检查机构举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