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的新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的签字吗 |
释义 | 公司章程修改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只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变更也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办理。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答复或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可相互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章程规定为准。 法律分析 一、变更的新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的签字吗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关于公司章程修改,不需要全体股东都签字同意。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变更股东还需要股东本人去的吗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且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而股权转让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外,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能有其他规定。因此,在进行变更的过程中,股东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场,可以提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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