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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举证是在开庭之前还是开庭之后?
释义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规定包括被告答辩期限、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和后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举证期限、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等。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法律分析
    举证时限,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目前,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举证时限的规定包括:被告应在答辩期前提出书面答辩;法院应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需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如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准许可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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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