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限:(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在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若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在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90天后申请登记;(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先行审批项目的,必须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六)公司变更类型的,必须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七)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必须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必须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八)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