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违法行为达到刑事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但是行政处罚可以予以折抵罚金或自由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从上述法条的规定来看,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但是行政处罚可以予以折抵罚金或自由刑。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一般来说时效是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