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知识产权法院并不全是由中级法院管辖,这是法律明确规定,是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质及标的额较大等原因。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级别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在较大的城市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一审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其他城市的话,商标侵权纠纷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也是,经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有若干基层法院主持一审工作。 那么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1、一般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