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万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用大揭秘 |
释义 |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标的额为60万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9800元。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为3520元,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费为8400元。当事人还需根据规定交纳其他费用,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费用。 法律分析 标的额为60万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9800元。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为3520元,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费为8400元。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合同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所以,标的额为60万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9800元。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为3520元,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费为8400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于标的额为60万的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9800元。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为3520元。而如果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费为84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需要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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