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无责,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担保人无责的情况:1、主合同双方欺骗担保人;2、债权人欺骗或胁迫担保人提供保证;3、债权人未经同意转让债权;4、超过保证期限。若保证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责任免除。担保人无责的情形包括: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勾结,欺骗担保人提供保证;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担保人在不真实的情况下提供保证;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4、已超过保证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也免除。《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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