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般在被撤销后是没有效的。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依法宣告撤销的,则合同无效,且自始无效。申请撤销这种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知道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