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员回避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即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从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仲裁员的自行回避,应当向仲裁委员部门提出。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部门主任决定;仲裁委员部门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自行回避,由仲裁委员部门集体决定。 2、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仲裁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部门提出,由仲裁委会员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仲裁委员部门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部门集体决定。 一、劳动仲裁开庭时有什么环节要注意什么 劳动仲裁有下列环节: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要注意下列问题: 1.劳动争议基本是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注意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二、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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