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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为出现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4、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5、承租人擅自转租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能算是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而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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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