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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合同可以约定仲裁机构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工程合同可以约定仲裁机构吗
    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二)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三)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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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