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占罪是指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可以是合法或违禁品。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本罪。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这些物品可以是合法之物,也可以是违禁品或赃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拒不交还。 1.必须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 2.必须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交还。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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