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违约责任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无约定则等于实际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一、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三、合同违约的违约金可以是多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结语 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最高不得超过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应等于实际经济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选择适当的违约责任方式来解决合同违约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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