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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到期债权是否可抵销未到期债务
释义
    从法理上来说,因为未到期的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所以就其已到期的债权,其有权主张如何实现。实现的方式则包括了抵消。而已到期的债务人到期的是债务,不是他对未到期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其债权没有到期,则其未经对方同意,不能主张抵消。
    从实务上来说,因为未到期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确定,如利息、违约金等都可以立即予以明确;而已到期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仍未完全明确。所以其主张抵消,如提前还款可能会导致对方的损失,如导致对手方的利息损失等。故此时其主张抵消应当得到对方即未到期债务人(已到期债权人)的同意。
    一、抵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a、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
    b、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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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2:15:59